《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
发布机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发布日期与生效日期:2023年2月22日公布,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核心内容:该办法是国家《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重要配套规定,为企业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提供了一条明确的合规路径。它规范了通过签订标准合同来保障个人信息境外处理活动的安全。
主要制度与要求包括: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个人信息出境活动:
1. 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
2. 处理个人信息不满100万人的。
3. 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不满10万人的。
4. 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敏感个人信息不满1万人的。
如不符合以上条件,个人信息出境需通过严格的安全评估。
二、标准合同订立与备案
1. 出境方与境外接收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网信部门制定的标准合同范本订立合同,不得擅自更改核心条款。
2.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在标准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提交合同及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进行备案。
三、双方责任与监管
1. 标准合同明确了个人信息出境方和境外接收方的合同义务,要求境外接收方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并赋予境内个人第三方受益人权利。
2. 省级网信部门负责接收备案并对备案材料进行核验。如发现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会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备案。
3. 如果出境活动不再符合规定条件,个人信息处理者必须在60日内完成整改,重新通过安全评估等其他途径满足合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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