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雨露
- 发表时间:2022-11-11 17:05:50
个人收入中有哪些“一次性”取得的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呢?就上述问题 带着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吧
1 企业破产给予员工的一次性的费用——免
根据财税〔2001〕157号规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 工伤职工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免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3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限额内
根据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4 职工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免,两种计征方式
根据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将上述政策延期到2022年12月31日。
5 提前退休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不免
根据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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