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明确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
  • 作者:小夏
  • 发表时间:2022-11-16 12:30:41
01政策要点






征税对象





电子烟消费税征税对象为电子烟产品,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电子烟产品







纳税人





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取得或经许可使用他人电子烟产品注册商标(以下称持有商标)的企业。通过代加工方式生产电子烟的,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缴纳消费税。

电子烟批发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营电子烟批发业务的企业。

电子烟进口环节纳税人,是指进口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






适用税率





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符合33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纳税人记得及时与税务机关确认“电子烟”消费税税种认定情况哦!

02开票要点
图片

税务总局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销售电子烟应当选择“电子烟”类编码开具发票。


03申报要点
图片

符合33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纳税人,从事生产、批发电子烟业务应当按规定填报《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








具体申报操作流程


第一步:打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选择“企业登录”,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密码”、“图形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选择实名办税人员并验证,可选择“密码”、“短信”或“人脸识别”验证方式登录。

图片

图片

第二步: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选择【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

图片

第三步进入填写表单界面,按实际情况及页面要求填写表单。

图片

第四步:点击申报按钮,确认弹窗信息,进行申报,查看提交的回执说明。

图片

第五步:返回主页,点击【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可按条件查询申报信息。

图片


图片


联系人:(工商代办)专员小卢
电话:

19968118924
地址:

广西万利财税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gxwanli.cn

微信图片_20220924145832.png


以上内容由小编通过网络渠道整理,如有侵权麻烦联系小编处理,谢谢。



【财税公司、代账公司、工商注册、财务外包、税务登记、财务公司、注册公司、注册公司记账报税、注册公司流程、代理记账、商标注册、财税服务、营业执照办理、营业执照代办、办理营业执照】
南宁市 玉林市 北海市 梧州市 崇左市 百色市 贵港市 柳州市 桂林市 防城港市 贺州市 河池市 来宾市 钦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