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小常识【收藏】
  • 作者:小夏
  • 发表时间:2022-11-21 18:01:54

发票常识,你懂吗!
        1、发票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

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2、什么是发票的分类代码?

  发票的分类代码是为了便于发票的识别而按照一定规律设置的一组12位的号码,统一印制在发票右上角的第一排,发票分类代码是区分新旧版发票的重要标

志。

  3、什么是发票号码?

  发票号码是为了便于发票的管理,防止发票的造假等违法行为而在发票上按照一定规律设置的8位顺序号码,统一印制在发票的右上角,排在分类代码的下
方。

  4、什么是“专业发票”?

  专业发票是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民用航空企业和

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

  5、什么是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其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现行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上环刻制为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印有“国家(或地方)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有发票监制税务机关所在地省(市、区)、市(县)的全称或简称,字体为

正楷,印色为大红色。除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依据各自的职责批准外,发票均应套印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但对国有金融、保险、邮电、铁路、民航、公路和水上运输等单位的专业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批准,可由国

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主管部门自行管理,可不套印税务局的发票监制章。但上述单位承包或租赁给非国有单位和个人经营或采取国有民营

形式所用的专业发票,以及上述单位的其他发票均应套印发票监制章,纳入税务机关统一管理的发票范围。


联系人:(工商代办)专员小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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